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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news.tvbs.com.tw/local/1009039?fbclid=IwAR2Yt0C0M7L7G9ddQ5lnCEEAPAjgSwNYe30VZXeQz-JeHL7MHRIRfMojcFU

 

對於法官的裁定,其實很不意外。

台灣許多的法官,應該說只不過是個“法匠”。學生時代可能是個很會考試的資優生,鑽研文字功力一流,然而出了社會便一直身陷在文字與程序包圍的象牙塔中,缺乏的是真正的社會經驗、跳脫律法制式的思考路徑、用不同角度思考問題的宏觀,以及基本的邏輯培養,所以至今才會有這麼多令人憤怒難過的判決。

就如同大家說的,因為與死者不認識,缺乏殺人動機就可以輕易交保,那麼難道是告訴這個社會,以後如同當年鄭捷般的殺人方式是可以被輕易原諒的嗎?無照、飆車、酒駕,其實就已經構成明知故犯的“無差別殺人”可能性了不是嗎?比起蓄意謀殺,這樣隱藏在社會中的不定時炸彈更可怕。

此外,對於十五萬元的超低額交保金引起的譁然,法官竟解釋說基於考量兇手的經濟狀況,那麼試問,做資源回收的年邁夫妻與保全死者三人,他們可能頓時失去經濟支柱的家庭,家人難以承受的痛苦,又有哪一條法律,哪一位法官可以來出面保護一下呢?

說句難聽的,這樣的交保金,可能比兇手哪天開車撞壞別人車子的板金修理賠償金額還要低。

所以說,我覺得,台灣治安的敗壞,隱藏在背後的危機其實正是這些法匠們。台灣的司法沒有革新,法官沒有好的評鑑制度,台灣沒有未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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